国食健字可补养,勿以该物替药品
作者:李婧婧 发布时间:2017-08-21 14:43:06
近期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开展巡回法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起案件标的仅有1150元,原告为何还会诉至法庭,考虑到被告方为74岁的老人并瘫痪在床无法到法庭进行开庭,遂主审人决定开展巡回法庭审理,把庭审搬到百姓的家中。
通过庭审,法官弄清事情原委,老人购买保健品后将货款给付中间人未给付原告,故原告起诉至法院,经过法官的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此起案件给我们一个启示,作为老人不宜随便以保健品代替药物,作为儿女应时常关心老人的生活与心理。
责任编辑:王晨晨
文章出处:南横林子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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