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兴隆农垦法院通过履行司法职能,审理好重点案件,有效做到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十余份,有四份司法建议得到辖区党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回复。
立案信访工作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省法院命名为全省法院首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化解了管理局孟某某等4户大棚种植户和上级领导部门批示督办网络媒体转载炒作的任某某等涉诉访案件7件10余人,协调落实帮扶救助资金20.8万元,报备终结涉诉访案件29件,圆满完成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任务,保持了进京、进沈访“零登记、零通报”。
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19件,审结205件,结案率86.13%,判处生效人犯208人,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1.5%,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量刑标准,正确处理好实体和程序,党纪、政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对未达到新立案追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与辖区党委纪委沟通并移交了相关材料。
民商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民事案件1835件,审结1753件,结案率86.23%,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2.9%,有效解决了各类矛盾纠纷。在审理蒋某等人诉红兴隆管理局老年公寓10余件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发现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立即向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管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活动,收到了非常好的实际效果。
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依法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较好地解决了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受理行政案件58件垦区法院排名第一。认真落实行政争议联动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该院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以清理上年旧存案件为重点,狠抓新收案件结案率,结案43件,结案率74.14%,上年旧存案件审限内全部审结。
执行工作积极为垦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开展“春耕涉农执行会战”和“涉民生执行会战”活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7人,有15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受理执行案件964件,执结776件,执行结案率80.25%,执行到位标的2.27亿元,执行到位率64.77%,为农场企业清回欠款2187万元,有力维护了垦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