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一起身体权讼案在双方当事人所在作业站进行。据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红兴隆农垦法院曙光法庭的法官主动把案件深入纠纷发生地就地审理。
56岁的郑某某与73的李某某,均系曙光农场第一管理区第三作业站的居民。2015年6月3日上午,因修村道的工人把多余的泥土倒在公路的路边压倒郑某某的果园,郑某某就用铲将压倒果树的泥土铲倒路边堆放,此时路过的李某某看见郑某某把多余的泥土铲到自家的菜园里,心里发怒,便从远处捡起两块石头并向郑某某扔了一块,但没有打中郑某某。紧接着李某某上前用左手揽住郑某某的腰,右手拿着石头打向郑某某的头部,导致郑某某头部流血受伤,之后,郑某某被送至农场职工医院治疗9天,先后共支付医疗费用3801.69元。郑某某出院后,多次要李某某赔偿医疗费用,郑某某也多次请求作业站干部进行调解,但是李某某以其被公安机关处罚为由,拒绝赔偿。为此,郑某某具状法庭请求判令李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901.6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决定上门开庭。而且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案件不能只求赔偿多少损失而草草了事,更应该用法、理、情去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这样不仅可以把问题给化解,更能够给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打好基础。于是,在送达案件时,该庭法官与郑某某所在的作业站干部到李某某家调解。首先指出,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和睦相处,遇事不能失去理性,应该在法律范围之内解决问题。同时适时地提出了解决赔偿问题的方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听了承办法官诚恳、客观的分析及劝说后,双方都感觉到合情合理,最终李某某支付3000元的医疗费给郑某某,郑某某撤回对李某某的起诉。一起健康权纠纷,在法官耐心、巧妙的调解下尘埃落定。既解决了赔偿问题,又处理好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当事人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