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法庭坚持“以民为先、以法为度”的工作理念,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司法为民的水平,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百姓家中,为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高便民司法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受到了辖区人民的认可。
2016年5月份的一天,原告张某来到法院,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庭长耐心接待,问清缘由。张某腿部先天小儿麻痹,走路困难,需要照顾。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张某来到法庭,希望能解除婚姻关系,现陈某因腰部受伤,正在家中休养。
庭长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当事人均行动不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了解陈某对婚姻现状的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开庭。虽是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可是法律程序一样不变。书记员依法向当事人宣读权利与义务,宣布法庭纪律。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庭审有条不紊地完成。
在法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说明相关法律及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让他们换位思考,相互包容和体谅对方,法官耐心说情说理,案件最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