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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 巡回调解助力春耕生产

  发布时间:2016-04-11 16:19:09




    2016年3月10日,五九七农场粮户王洪莲等6人来到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龙源购销有限公司、张谊春给付所欠合计100余万元卖粮款。

    庭长李保江了解到,2014年,被告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龙源购销有限公司将烘干塔租赁给张谊春。2015年11月4日,张谊春在五九七农场第二管理区第四作业站提出以现金结算方式收购玉米,当地王洪莲等6名粮户将自家收货的玉米产品卖给张谊春,玉米产品被拉到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龙源购销有限公司厂区晒场,该公司员工闫厚坤给6粮户出具收粮票据,口头约定一个星期后现金结算粮款。结算期限届满,张谊春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履行给付粮款义务。而此时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涉案的6名粮户急需钱款购买化肥、籽种等生产资料,因被告未能支付卖粮款,无耐之下前来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卖粮款。

    在了解情况后,庭长李保江高度重视,为保证春耕生产,提出要优先立案、审理、执行。立案后,庭长第一时间亲自带队到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龙源购销有限公司,对存放于厂区晒场的玉米产品进行财产保全,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在确认欠款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化解矛盾纠纷关键点和切入点,耐心调解,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3月30日王洪莲等6原告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发生在春耕生产期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天内彻底化解,确保了粮户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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