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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快审快执服务农业春耕生产

  发布时间:2016-04-05 17:13:37


    3月29日,红兴隆农垦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作用,快审快执一起涉及春耕生产的案件,为辖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2016年3月16日,被告张某某因听信他人传言,认为自家丢失的两只绵羊系被本队居民赵某某打死后丢弃,将赵某某喂养的一头耕牛牵回自己家中喂养,并拒不返还。后赵某某多次请求有关组织解决,均无果。同月28日,赵某某向红兴隆农垦法院双鸭山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返还该耕牛。该庭收到诉状后,意识到耕牛是当下连队春耕急需的生产资料,遂决定快速立案受理,当日即向被告张某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通知双方次日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中,法庭干警针对被告张某某并没有实质证据证明自家绵羊系原告赵某某打死这一事实,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丢失的羊确系原告打死,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不能采取非法强占的方式。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辩法释理,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同意返还耕牛,案件总算调解成功。但为了做到案结事了,确保耕牛及时回到原告手中投入春耕生产,法庭办案人员随即又驱车前往原、被告所在连队,现场将耕牛执行交回原告手中。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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