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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十年心难安 投案自首是出路

  发布时间:2016-03-01 09:25:04


    2003年3月27日至2004年1月4日,杨洪武任中国农业银行红兴隆支行北兴办事处专职储蓄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的储蓄存款580 159.07元占为己有,携款外逃后,于2014年12月19日主动投案。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洪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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