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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引赡养纠纷 法官调解促家庭和谐

  发布时间:2016-02-25 11:18:46


    “我们不是不养你,我们只是想顺一口气,你要让我们想得通,想得明白。”2015年12月7日,红兴隆农垦法院北兴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在原告家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黑龙江省北兴农场十七作业站年过八旬的退休职工王华仙,早年丧夫,育有一子五女。王华仙一直独自居住,除了远嫁山东省的小女儿不在身边,其他五个子女对老人都不闻不问。

    王老太多次就赡养问题和子女进行沟通,当地作业站干部也数次出面调解,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10月,老人在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全部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韩继武考虑到王华仙的生活状况,不仅帮着老人申请减免诉讼费,还顾及老人行动不便等情况,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老人住处。

    开庭当天,韩继武法官带着书记员赶赴王华仙所住的地方,并将她五个子女一同叫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韩继武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且重点做了五个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子女应尽最大努力为老人安度晚年提供条件。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老人的五个子女也意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当即商量起来,并表示将王华仙接到自己家中赡养,每家赡养半年,额外的开销都有几个子女均摊。双方就此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也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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