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农垦法院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采取多种方式、多种形式促使辖区行政机关主动出庭应诉,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真正参与法庭审理,有效化解“官民纠纷”,缓解行政诉讼审判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落实出庭应诉机制。该院建议制定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动机制》,明确规定了各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主动积极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活动,得到管理局党委和管理局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29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行政机关执行,并作为管理局对各行政机关的年终考核目标。二是大力宣传新法新规。新行政诉讼法公布后,该院相继召开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座谈会、举办了大型《行政诉讼法知识竞赛》和送法到行政机关等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每一活动都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规列为重点内容,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新法的理解,提高了出庭应诉的法律意识。三是主动释明出庭利害关系。结合新法规定,在最高院没有出台新文书样式之前,该院就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把明确告知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和开庭传票同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释明负责人出庭是一项法律义务,及时督促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利于解决纠纷。四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为防止滥用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庭可以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出庭”的规定,该院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在开庭前出具负责人不能出庭的书面说明,还要在庭后补交出差相关证明等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故不履行出庭义务,将向上级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提出司法建议。
自2015年5月1日以来,该院开庭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其中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0件,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改变了以往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增强了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