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发布时间:2015-11-18 13:58:35
1.本院已生效的具有实体内容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
2.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互联网公布: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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