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人民法庭法官诉前调解一起因玉米被焚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段某自愿赔偿乔某财产损失2 000元。
段某在焚烧垃圾时,不慎点着了乔某尚未收获的玉米,给乔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纠纷发生后,乔某多次找段某所要损失,因双方对损失玉米的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协议。乔某因不能提供损失数额的证据,也无法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乔某无奈,多次找农场有关部门,情绪非常激动,如不能及时解决纠纷,乔某夫妇很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或上访。农场领导高度重视,责令乔某所在作业站领导必须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0月9日下午,乔某所在作业站领导与乔某一同来到二九一法庭,请求法官调处纠纷。法官了解事情经过后,电话通知段某到庭后对纠纷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邻里之情、法律角度、人文关怀等多角度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均深受感动,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该案的诉前调解,既很好地解决了纠纷,又维护了双方的邻里之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辖区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