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司法警察警务督察工作细则,强化警务督察工作,努力打造五星级司法警队。
为确保司法警察队伍指挥统一,政令、警令畅通,细则结合法院警务工作实际,一是明确了警务督察的责任领导。红兴隆农垦法院领导非常重视警务督察工作,成立了警务督察室,确定了警务督察人员,要求警务督察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坚决、及时地纠正和处罚。二是明确了警务督察职责。警务督察室对司法警察队伍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主要督察司法警察是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是否违返规定饮酒、进入娱乐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三是明确了在警务督察中发现问题处理的方式。警务督察人员对有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当场予以纠正,并记录在册;对发现司法警察有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可扣留其佩带的武器、警械;对发现司法警察违反规定使用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的,可当场予以扣留。四是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检讨或者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