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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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村十字交叉路口时,与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宋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宋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软组织挫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后双方针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卷宗材料,逐一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不大,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一方面向张某释明法律条款,明确张某作为事故次要责任人,需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另一方面针对宋某的伤情和实际诉求,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详细了解其医疗开支和恢复情况,引导其结合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向宋某支付赔偿款4200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将继续用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让司法公正与温度直达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