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显荣、张耀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受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17:22:01
(2026)黑8109刑初38号
本院于2026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孙显荣、张耀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董龙涛 刑事审判庭 庭长
联系电话:0469 586171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红兴隆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因篇幅问题可来院查阅)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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