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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方|解忧“酬” 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6-03-31 08:12:34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十余小时的不懈努力与温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到最终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案情回顾

   马某受雇于某豆业公司,从事化肥搬运工作。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堆放不稳的化肥袋突然倾倒,重重地砸向正在作业的马某,导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伤情为左踝内踝内侧三角韧带损伤。事故发生后,马某及其家属多次与某豆业公司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然而,双方在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上存在巨大分歧,协商数次均不欢而散,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马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一方面,耐心倾听马某的诉求,对他受伤后的焦虑和无助表示理解和同情。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从法律角度帮他分析案情,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理性、客观地提出赔偿诉求。另一方面,与某豆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沟通。告知其作为用工单位,公司在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规范堆放货物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连续十余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和反复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豆业公司一次性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元。

   至此,这起一度剑拔弩张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高效化解,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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