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和积极引导下,被告王某当庭履行全部欠款,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高某出于朋友情谊,将22000元借给王某,用于支付其子学费。王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高某多次催要,王某虽数次承诺还款,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出现推诿、回避情形。无奈之下,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认为双方原系朋友关系,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若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一方面向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讲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承担应尽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听取高某诉求,安抚其情绪,同时希望其能理性看待问题,为调解创造条件。经法官多番劝导,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提出当庭履行全部欠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向高某支付全部欠款。
案件虽“小”,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推动诚信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