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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法官年度监督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4 09:25:34


     为提高审判法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有效行使,根据我院《审判权责任制实施方案》及《案件评查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审判法官实行季度检查监督,年度验收评比的方式汇总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法官晋级、调动、评优的优先条件,对年度内达不到规定指标或有违纪违规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条  院审管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审判法官进行监督考评,定期通报。建立法官绩效档案,记录每一名审判长、主审法官、独任审判员年内工作作风、审判业绩等事项。

第三条  考评绩效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四条 年终各项指标均达到良好以上为优秀法官。良好率占50%以上或均为合格以上为良好法官。合格率达到50%以上为合格法官。合格率低于50%或因审判、工作纪律被通报二次或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法官。

第五条 审判责任划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审人承担全部责任。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职权和责任大小各自分担。

第六条 绩效考核综合指标为:

1、办案平均审限比法定审限提前50%以上时间结案为优秀,提前30%结案为良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或延长审限低于3%件为合格,超过法定期限结案或延长审限超过3%件为不合格。

2、所办案件数量超过本部门人均办案数30%为优秀,超过20%为良好,达到人均办案数为合格,低于人均办案数70%为不合格。

3、撤诉、调解率达到90%以上为优秀,70%以上为良好,30%以上为合格,低于30%为不合格。

4、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0%以上为优秀,50%以上为良好,20%以上为合格,低于20%为不合格。

5、上诉率低于10%为优秀,低于20%为良好,低于30%为合格,超过30%为不合格。

6、案件无发回和改判为优秀。发回率低于5%或经重审后未改变原审结果的为良好,发回率低于10%或改变原审结果率低于2%为合格,发回率超过10%或被本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改变原审结果率超过2%为不合格。

7、案件录入、统计数字及时、准确、全面无差错为优秀,差错一次后已补正为良好,差错二次后已补正为合格,差错三次或差错后未补正为不合格。

8、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意见未被审委会改动为优秀,改动一次为良好,二次为合格,三次为不合格。

9、裁判文书:裁判文书质量瑕疵率低于2%且个案裁判文书差错不超过一处为优秀,低于5%且个案裁判文书差错不超过二处为良好,低于10%且个案裁判文书差错不超过三处为合格,超过10%且个案裁判文书差错超过三处为不合格。   

10、案件质量:依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在立案、审理、判决、送达等方面全部按照法律规定未出现差错、瑕疵问题的为优秀,年办案出现差错、瑕疵率低于5%件为良好,低于10%件为合格,超过10%件为不合格。

11、审判纪律: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为优秀,被纠正一次为良好,被纠正二次或被通报一次为合格,被纠正三次或被通报二次以上为不合格。故意违法裁判,或因过失导致错判,或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审判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均为不合格。

12、裁判文书生效后报送、上网、案卷归档及时合格为优秀,虽超过规定期限报送、上网或归档但能够及时补正为良好,因未及时报送、上网、归档被纠正二次或通报一次后能够补正并未造成影响的为合格,被纠正三次或通报二次或未能及时补正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审判法官对监督评查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审管办书面提出,由审管办提交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11日后受理的案件。

:《审判法官年度监督考评表》

                                                             0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法官年度考评表

 

部门:                                    姓名:                           时间:

序号

     

考评档次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

审限:比法定审限提前50%以上时间结案为优秀,提前30%为良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或延长审限低于3%件为合格,超过法定期限结案或延长审限超过3%件为不合格。

2

所办案件数超过本部门人均办案数30%为优秀,超过20%为良好,达到人均办案数为合格,低于人均办案数70%为不合格。

3

撤诉、调解率达到90%以上为优秀,70%以上为良好,30%以上为合格,低于30%为不合格。

4

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0%以上为优秀,50%以上为良好,20%以上为合格,低于20%为不合格。

5

上诉率低于10%为优秀,低于20%为良好,低于30%为合格,超过30%为不合格。

6

案件无发回和改判为优秀。发回率低于5%或经重审后未改变原审结果的为良好,发回率低于10%或改变原审结果率低于2%为合格,发回率超过10%或被本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或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改变原审结果率超过2%为不合格。

7

案件录入、统计数字及时、准确、全面无差错为优秀,差错一次后已补正为良好,差错二次后已补正为合格,差错三次或差错后未补正为不合格。

8

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意见未被审委会改动为优秀,改动一次为良好,二次为合格,三次为不合格。

9

裁判文书:裁判文书质量瑕疵率低于2%且个案裁判文书差错不超过一处为优秀,低于5%且个案裁判文书差错不超过二处为良好,低于10%且个案裁判文书差错不超过三处为合格,超过10%或个案裁判文书差错超过三处为不合格。

10

案件质量:依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在立案、审理、判决、送达等方面全部按照法律规定未出现差错、瑕疵问题的为优秀,年办案出现差错、瑕疵率低于5%件为良好,低于10%件为合格,超过10%件为不合格。

11

审判纪律: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为优秀,被纠正一次为良好,被纠正二次或被通报一次为合格,被纠正三次或被通报二次以上为不合格。故意违法裁判,或因过失导致错判,或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审判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均为不合格。

12

裁判文书生效后报送、上网、案卷归档及时合格为优秀,虽超过规定期限报报、上网或归档但能够及时补正为良好,因未及时报送、上网、归档被纠正二次或通报一次后能够补正并未造成影响的为合格,被纠正三次或通报二次或未能及时补正的为不合格。

考评说明:  年终各项指标均达到良好以上为优秀法官。良好率占50%以上或均为合格以上为良好法官。合格率达到50%以上为合格法官。合格率低于50%或因审判、工作纪律被通报二次或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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