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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第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6-01-09 10:54:09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杨立业(法官)

     监督电话:0469-5861247

     特此公告 



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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