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新规,事关食品安全、连锁餐饮企业、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25-12-11 16:57:00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规范一些连锁餐饮企业“只开店、不管店”问题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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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12月25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
12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佩戴时起到固定或密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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