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庭干警坚持“如我在诉”,将调解工作前移,在一次上门送达中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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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爷生前在某家电店赊购家电,累计欠款5579元,去世时尚余1779元未结清。某家电店负责人多次向孙大爷的配偶李大娘催要无果,遂诉至法庭,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电话联系李大娘未果,遂赴李大娘住处上门送达。沟通中发现,李大娘年事已高,对丈夫生前赊账情况了解有限。法庭干警敏锐地捕捉到调解可能,现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向李大娘细致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清偿义务。经过耐心疏导,李大娘当场支付剩余欠款。某家电店负责人向法庭干警连声道谢,并当场提交撤诉申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将继续聚焦民生“小案”的实质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