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曲贵武担任审判员,对5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通过“庭审+普法”的模式,在高效惩处犯罪的同时,着力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实现了惩处、警示与教育的综合效果。

面对案由相同、事实清楚、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的5起危险驾驶案件,红兴隆人民法院通过程序集约、资源优化,极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实现了司法资源的精准配置和审判质效的显著提升,让正义更快实现,让司法惩戒的警示作用立竿见影。
在本次集中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海的案例尤为典型。2025年8月,张某海在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2.7mg/100ml的状态下驾车,途中为逃避交警检查,竟弃车逃跑,最终被抓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示
“一杯酒,可能毁掉一个家庭,冻结一个未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时刻以案为戒,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守护出行安全,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身、家人和社会负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