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大棚如期建好了
51万元的材料费
和安装费却迟迟收不回
这背后有何隐情?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了7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促使4起案件达成和解、3起案件原告主动撤诉,不仅圆满化解了纠纷,也为当地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暖意。
案情回顾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2022年,某修理部(个体工商户)作为承揽方,分别与刘某等7名种植户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某修理部提供建造水稻育苗大棚所需的材料并负责安装。合同签订后,刘某等7名种植户均支付了部分款项。然而,当某修理部依约履行完毕全部供货及安装义务,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51万元款项时,刘某等7名种植户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多次催要无果后,某修理部无奈之下将刘某等7名种植户诉至兴凯湖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及同一原告和同类案情,具备调解的基础。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种植户们释明法律责任,耐心讲解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他们已接受服务并验收大棚,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拒不支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反复沟通与协调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4起案件的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另外3起案件当事人自愿和解,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7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