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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九十二)

发布时间:2025-11-24 11:26:32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92、“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标准确定为“2年10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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