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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第七批)

发布时间:2025-11-24 11:14:45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效率。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李光日(法官)

  监督电话:0469-4984177

  特此公告

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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