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当事人暗中代签
伪造他人意思表示时
一场围绕“笔迹真伪”的较量悄然展开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因代签合同引发的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法院依据笔迹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涉案《借款协议》中被告韩某的签名系他人冒签,该协议对韩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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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关某与赵某、韩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2023年至2024年期间,赵某仅向关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关某遂持落款处签有“关某、李某、韩某”的《借款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韩某对剩余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庭审中,韩某辩称其从未签署该协议,对借款及协议内容均不知情。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借款协议》中“韩某”签名及捺印的真实性。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为查明签名真伪,经韩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签名及指印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显示,涉案《借款协议》中“韩某”签名与样本笔迹非同一人书写,指印亦与韩某样本不符。法院据此认定,赵某冒用韩某名义签订协议的行为,不能代表韩某的真实意思,该协议对韩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件事实查清后,经法庭调解,关某与赵某达成还款协议,由赵某分期偿还关某借款本息共计140万元。
法官说法
在合同纠纷中,签字真实性常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司法鉴定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将主观陈述转化为客观证据,有效辅助法官辨明真伪,提升裁判的精准度与公信力。本案也提醒公众,在民事活动中应重视签字环节,确保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因代签、冒签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