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七十六)
发布时间:2025-11-21 08:19:10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76、存在担保人的借条,债务人未经担保人确认情况下,在同一份借条下手写尚欠数额,是否属于成立新的借贷关系?担保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答:应具体分析,如果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还存在后续有借有还情形,应当认为属于成立新的借款合同关系,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维持原借款金额、期限等条件不变,仅是偿还了部分本息并且在借条上手写尚欠金额,仍应认定担保人依据其担保意思继续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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