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对罪犯邹洪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16:59:20
罪犯邹洪滨,男,1971年12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1026197112245416,汉族,高中文化,密山市龙信制革有限公司退休职工,户籍地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一街第五十二居委会5组,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生效后,黑龙江省密山市看守所出具关于罪犯邹洪滨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因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可能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0118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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