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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对罪犯张裕喜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5 09:41:50


  罪犯张裕喜,男,1963 年 10 月 13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370403196310131818,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办事处店子村 337 号,住山东省枣庄市金河敬老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生效后,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出具关于罪犯张裕喜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因张裕喜居住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亲和源养老院,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综合征双下肢溃烂,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亲属对其进行照顾,建议对罪犯张裕喜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5日至11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0118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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