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对罪犯黄宏新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9 10:36:17
罪犯黄宏新,男,196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桦川县宝山农场和睦小区10号楼2单元102室。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在对黄宏新执行刑罚时因其患有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型糖尿病友谊县看守所未予收押,现罪犯黄宏新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收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0118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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