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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六十六)

发布时间:2025-10-09 09:03:19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66、若被告户籍从B地迁出至F地,但户籍尚未落户,分别在C、E地往返,均未满一年,原告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可向原户籍所在地B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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