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六十五)
发布时间:2025-10-09 08:56:10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65、若被告在C地居住不满一年后搬至E地,但也未居住满一年,原告就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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