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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六十三)

发布时间:2025-10-09 08:42:04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63、民间借贷纠纷中除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有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答:民间借贷纠纷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即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除被告所在地法院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争议的,当借贷双方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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