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对罪犯宁长亮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8 11:20:33
罪犯宁长亮,男,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宝清县富贵世家5号楼2单元1701室。因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投送时因病看守所未收押,本院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已对宁长亮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到期后因还有余刑尚未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再次投送,看守所再次因病未收押并建议司法鉴定,现罪犯宁长亮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收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9月8日至9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0118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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