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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五十一)

发布时间:2025-09-08 08:29:59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51、借款人已支付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利息,但庭审时借款人未出庭也未予以书面答辩,法院是否有权主动将借款人超付的利息抵扣借款本金?

     答:一般来讲是不能主动抵扣,超付的利息属于一种不当得利,借款人可另行主张返还。但实践中法官往往都会要求原告确认超付利息是否同意抵扣本金,如果原告愿意抵扣,则法官可直接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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