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四十六)
发布时间:2025-09-01 08:00:57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46、借款合同或借条未约定逾期利息,起诉时是否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支付不以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为前提,即使未作约定,贷款人仍然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的支付不以借款期间内收取利息为前提,即使是无息借款,贷款人仍然可以请求存在逾期未还款行为的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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