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四十)
发布时间:2025-08-20 09:24:23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40、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谁承担?
答: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责任编辑:李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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