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三十九)

发布时间:2025-08-19 09:20:29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39、对于仅有借条没有交付货币的直接证据,法院是否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

     答:对于只有借条,没有转账等交付凭证的借贷案件,法院审查较为严格,很多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某些地区曾出现原被告素不相识,但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例,事实上原告系应其朋友要求在空白借条上将其作为贷款人填写,以此充当原告并提起诉讼。被告此前已被起诉三起,均是同一违法犯罪嫌疑人以不同的人名起诉,因此法院对原告本人的询问极其详细,原告也如实交代了代为起诉的虚假诉讼事实,最终二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铭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