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庭“搬”进农户家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司法温情化解矛盾纠纷,赢得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赞誉。
贷款逾期引纠纷 法官主动寻被告
2023年,被告姜某因种地资金不足向辖区某银行贷款20万元,后因姜某种地亏损且母亲突发疾病住院花费医药费数额较大致使姜某无力偿还欠款。贷款逾期后,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将姜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多方联系姜某无果,通过走访发现姜某已不在原地址居住且户籍地址已变更。为了破解案件僵局,法院干警通过走访村委会、姜某原邻居、亲友,几经周折最终找到姜某变更后的地址。
上门开庭解民忧 调解兼顾法与情

走访中,法官了解到姜某腿脚不便,还需独自照料八十多岁卧床的老母亲,出行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并邀请原告方代理人一同前往。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姜某释明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与银行代理人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列举姜某种地收入、姜某母亲医药费单据等现实困境。经3小时调解,双方达成 “阶梯式还款”协议,银行延长还款期限,姜某分期偿还本息。
入户送达显担当 群众致谢赞温情
调解结束后,法庭干警专程将调解书送至姜某家中,并详细告知后续权利义务。姜某感动地说:“没想到法官会亲自上门帮忙解决问题,我一定努力履行协议。”某银行也对法庭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既维护了银行权益,又体现了司法温度。”
司法为民零距离 传递法治正能量
此次成功的巡回调解,是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写照。法庭通过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就地开庭,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特别是针对涉及特殊群体的案件,法庭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路径,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每一次入户入心的调解,都传递着“人民法庭为人民”的深厚情怀,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显著降低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让司法服务更加接地气、有温度、见实效。
责任编辑:李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