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十六)
发布时间:2025-07-17 08:04:48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16、个人之间借款时,使用微信转账,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当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时,借款合同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才成立。微信转账就属于网上电子汇款中的一种,因此应当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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