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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十五)

发布时间:2025-07-16 07:58:58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15、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具体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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