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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润红法 荒火铸品 丨《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三)

发布时间:2025-06-20 08:01:37


开栏语

     古有“一诺千金”,今需“一字千金”。借条的一笔一画、利率的一厘一毫,皆是诚信文化的具象表达。从历史契约智慧到当下维权要点,让“法”为借贷筑牢底线,让“信”在规则中延续温度。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00问”专栏,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3.借条上出借人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为实践性合同,即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了借款为要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如借款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借条持有人并非债权人的,且出借人能出具证据证明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其为同一人的,应推定该持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人应向借条持有人(出借人)归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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