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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一言为定还是空口无凭?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5-06-20 08:00:42


生活中

口头约定的情况十分常见

这些没有白纸黑字的“君子协定”

一旦发生纠纷

究竟是“口说无凭”必然无效?

还是“一诺千金”应受保护?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刁某是水稻种植大户,雇佣于某进行水稻育苗管理,双方口头约定劳务费2万元。在结算劳务费用的时候,刁某以于某操作失误,导致了部分稻苗生长缓慢,要求减半支付于某的劳务费用。于某对刁某的说法不认可,双方协商未果,遂于某将刁某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梳理了案情,实地踏查了解稻苗长势,考虑到该案为涉农纠纷,为不误农时农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就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刁某负有履行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和义务,若认为是于某操作失误导致稻苗生长缓慢,需要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可能要高于劳务费;另一方面劝导于某要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刁某提出的稻苗生长缓慢情况确实存在,虽然你坚持认为自己操作规范,但农业生产受天气、土壤、种子、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有时很难绝对区分责任。如果进入正式的鉴定程序,不仅耗时长、费用高,而且鉴定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不如各退一步。

     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刁某当场支付于某1.8万元劳务费,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示

     口头约定是合同的形式之一,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用工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标准、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工作量确认单、转账凭证等,作为维权关键证据。用工双方因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纠纷,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釆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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