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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方|以“法”搭桥促和解 “情”暖人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6-19 14:06:42


以“法”为基、搭桥铺路

以“情”为引、温暖浸润

春风化雨般定分止争

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

注入源源不断的“和”力量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以“和”解纷,以“和”的理念和行动为民司法、为民服务,有效促进3起纠纷实质性、根本性化解。

先行调解 即时结清


     刘某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被悬在半空中的网线刮伤,导致其脖颈处勒伤,遂一纸诉状将两家相关单位诉至法庭要求赔偿2000元。法官拿到诉状后,立即联系二被告核查案件事实,明确事故责任,充分了解其赔偿态度,又考虑到案件标的金额不大,故决定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采用“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明确双方的诉求。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家相关单位分别赔偿刘某1000元、600元,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诉中调解 当庭给付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黄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某不承担责任。张某维修车辆花费1120元,但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立案后,法官多次致电联系黄某,黄某态度极其恶劣且拒绝沟通。考虑到当事人的现实情况,法官先疏导当事人情绪,耐心听取黄某倾诉,安抚对立情绪,重建沟通桥梁;其次,明确告知黄某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权利义务;最后,将黄某与张某约到法庭现场调解,“面对面”解开“心结”。最终,黄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现场给付全部维修费。

诉后感谢 赠送锦旗


     袁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终于找到张某实际住址,并多次前往其住处,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严下,张某主动偿还部分借款,剩余借款与袁某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协议达成后,袁某将一面印着“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的锦旗递送到法庭,并向法庭干警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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