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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方|“保全+调解” 刚柔并济 “善意+督促” 情理共通

发布时间:2025-06-11 08:10:52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通过“保全+调解”“善意+督促”的方式,成功化解涉同一企业的八起案件,实现了多方共赢,既保障了各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及时实现,又避免了企业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信誉风险,赢得了各方的赞誉。

案情回顾

     2024年下半年,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某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施工人曹某某以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贲某某、鑫某某租赁公司等7家单位和个人签订物料供应、机械租赁等合同。贲某某、鑫某某租赁公司等7家单位和个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贲某某、鑫某某租赁公司等7家单位和个人并没有得到价款。后贲某某、鑫某某租赁公司等7家单位和个人以某建筑工程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冻结某建筑工程公司银行账户的诉讼保全申请,涉案标的额138万余元。保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法庭迅速冻结了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建筑工程公司因账户被冻结,日常经营受到一定的限制,招投标工作也受到了影响,为避免长期诉讼影响商业信誉,某建筑工程公司申请追加实际施工人曹某某为当事人并主动向法庭表达了调解意愿。

     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曹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某建筑工程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付款但要求各债权人撤回保全申请以便于资金转账,但各债权人担心账户解冻后资金发生转移而不支付款项,坚决不同意撤回保全申请。法庭善意提醒某建筑工程公司如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及影响,督促该公司筹集资金尽快支付各债权人款项后再解除保全措施。在法庭的不断斡旋下,最终某建筑工程公司陆续支付了各债权人的款项。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将继续灵活运用“保全+调解”模式,做好化解纠纷“快”与“和”的文章,以更优更实的举措为人民群众化纠纷、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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