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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方|“小种子”引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5-14 15:59:25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农民一年的收成,而因种子问题引发的纠纷也牵动着农户和商家的心。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情回顾

     2023年,张某从某农资商店赊购了价值3万元的种子、农药款,双方约定秋收后结清货款。然而,秋收时张某发现自家玉米长势不佳、产量偏低,认为某农资商店出售的是“套包种子”(即假冒或劣质种子),拒绝支付货款。某农资商店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随后详细查看了进货凭证、种子包装、质量检验报告及店铺经营资质,并与辖区作业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过沟通,了解到减产原因受地块条件和气候因素影响,难以认定是种子质量问题导致减产。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一步释法明理,经过几轮调解,张某认识到自家玉米减产与种子无关,不应该拖欠种子、农药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十日内支付种子、农药款3万元。次日,张某来到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将种子、农药款如数交付给某农资商店负责人。

     涉农案件无大小,桩桩件件系民生。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将继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法治种子”播撒在春意盎然的“大地”上。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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