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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有方| 以“如我在诉”之心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5-05-14 15:27:47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写有“耐心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显担当”的锦旗。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超市门前路段倒车时,因操作不当将停在其车辆后方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座载乘人张某撞到,导致摩托车乘车人张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高某、张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庭,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计算上。为及时化解纠纷,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结合事故认定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向双方释明“主次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范围(医疗费、误工费等),并逐一核对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明确法定赔偿标准。针对张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从司法实践角度说明法律支持限度;对于李某提出的无需赔款的抗辩,引导其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范围。一方面安抚张某情绪,建议其理性主张诉求;另一方面督促李某及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经过数天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万元,并承诺7日内给付款项,李某无需再另行支付赔偿款。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速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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