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对罪犯田海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3 15:41:19
罪犯田海斌,女,198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友谊县世纪小区41号楼1单元401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双鸭山市看守所因其患有卵巢恶性肿瘤、左侧卵巢巧克力样囊肿,经双鸭山市人民医院诊断建议尽快再次手术治疗为由,双鸭山市看守所向本院申请对田海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决定立案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现向社会公示,接收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4月23日至4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469-5861711
通讯地址:红兴隆人民法院
邮编:155811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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