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看管的东西就是白捡的便宜?
当报废车遇上精明的“捡漏者”
看似破铜烂铁的背后
暗藏着法律的红线
有些“免费午餐”万万吃不得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盗卖他人车辆和塔吊架子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刘某路过一空置的院子,发现门上只是锁链缠绕没有锁上,内有报废车辆和塔吊架子,经多方打听,刘某了解到院内的报废车辆和塔吊架子为杨某所有,杨某因涉嫌犯罪现在监狱服刑,遂产生将车辆偷走变卖的想法。同年10月刘某再次来到该院子,将院门用自己带来的锁头锁上,后联系某废品回收站谎称是别人欠其钱款顶账的报废车辆和塔吊架子,将报废车辆和塔吊架子雇佣车辆从院子拉到某废品收购站变卖,获赃款33300元,支付雇佣车辆费用6300元,剩余27000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日常消费。
随后,杨某的亲属发现院子内的报废车辆和塔吊架子被盗走,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赔了杨某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红兴隆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不得,投机取巧行不通,有些看似无人看管的物品或者“僵尸车”并非无主物,不能随意占有,趁无人之际偷走,构成犯罪。也要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财物,提升防盗意识,做好防盗措施,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