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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四季之“暖春”|一场跨越四季的暖心调解

发布时间:2025-03-25 08:27:45


各执一词的当事人

一场跨越四季的纠纷

看法庭干警如何耐心化解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赊购化肥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韩某系化肥经销商,2024年春天,赵某因耕种需要从韩某处赊购了总价值52325元的化肥,双方约定当年秋收卖粮后结清化肥款。但当年秋收卖粮后,赵某却以庄稼减产系韩某售卖的化肥所致,拒向韩某结清化肥款,韩某多次索要无果将赵某诉至法庭,要求赵某给付拖欠化肥款。

     案件受理后,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庭干警找到辖区农场工作人员,了解到庄稼产量受天气、种子、化肥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当年雨水过大导致各家情况不一,并非化肥单方面问题。

     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庭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分两次给付韩某全部化肥款,第一次的4万元当场给付,剩余欠款在2025年6月1日前给付,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在农业生产中,影响生产效益的因素有很多,如天气、土壤、作物本身质量、农资使用方式和剂量、田间管理等。广大农民朋友在采购、使用农资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出现无法举证、举证不力,难以维护自身权利的情形。如在采购农资时,应注意留存票据;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来使用。如果发现农资经销商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及未经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举报反映。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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