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九十九)
发布时间:2025-01-08 14:59:15
继承篇
99.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责任编辑:邢曦白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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